2008年2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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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上下协力建设法治乡镇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徐友国 汤威

  本报讯 “以后,像你这样的弱势群体,将会受到更多的法律援助。”昨天,从法律培训班上培训回来的象山县一位村主任高兴地对残疾人王某说。象山县司法局在“五五普法”中,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乡镇法律援助等4个方面,全力推进法治乡镇建设,全面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法治浙江”建设。
  “培育‘四星级民主法治村’7个,经宁波市考核组验收全部合格;积极开展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标活动,完成了第三批‘民主法治村’考核工作,全县三星级‘民主法治村’已达337个,完成了省里下达的达标任务。”说到“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象山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如数家珍。
  除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之外,象山县还把“法律进乡村”活动作为法治乡镇建设的内容之一。该县各机关对联系乡镇的党员干部和村委会主任以上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帮助联系村做好法制宣传栏、赠送法律书籍和制作播放法制文艺节目,还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目前,全县各机关共组织联系村党员干部法律培训8018人次,落实联系村法制宣传栏666个,赠送法律书籍9747本。
  在开展法治乡镇建设过程中,象山县十分注重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2006年,象山县某村村民黄某联系同村的吴某等7人以1600元的价格承包了陈某一幢老楼房的拆除工作。同年10月23日,黄某等8人(无拆屋资质)共同开始从事拆屋作业,因绳索滑脱,黄某跌下受伤。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三级颅脑损伤、前额骨骨折等,用去医疗费6万多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7级伤残,还需一笔治疗费。随即,黄某与陈某、有关拆屋作业人进行协商,但赔偿问题却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2007年2月,黄某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马上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办理此案。2007年6月,象山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黄某除了因本人的过错自己承担了11%的费用外,其他89%的赔偿费用合计12.9万元由房东陈某以及其他合伙人承担。
  此外,象山县还全面建立“一村一顾问”制度。根据行政村多、法律服务人员较少、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象山县确定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总体思路,今年内将在全县乡镇全面铺开“一个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这项工作,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县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发挥较好的社会效果。去年,全县5家律师事务所、4家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等法律服务单位分别与16个乡镇结对,与124个行政村签订常年义务法律顾问合同。这些农村法律顾问“上任”后,已经开展巡回法律咨询5场次、上法制课16场次、制作法律服务便民公示牌25块。